今年真是神奇的一年,上半年的疫情讓人感到緊張,終于等到好轉點,迎來了企業復工。作為一個漂浮在外面的人,當房子到期時,他又找到了一所房子來租房子。中介公司業務員表示,疫情影響房子不容易租,所以要沖哈業績,多種支付方式,季度支付,半年支付,年支付。年度支付計算到每月便宜,所以選擇年度支付,當然,核實一些情況,查詢公司基本信息可以查詢,如房東和托管公司是否有全權委托書和租賃合同,如公司辦公室是否存在等。于是信了,簽了合同一次性付了一年租金,于是走進了一個巨大的騙局!

海南日常住房租賃有限公司,就是這家公司,在成都、鄭州、重慶都有分公司,坐標重慶,昨天得知老板在幕后逃跑,法人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人,無數員工走上工資之路,無數租戶被房東威脅要趕走。不,我在想,每個人都有合同等文件。房東收不到托管公司交的租金。他不應該向托管公司要求嗎?如果沒有結果,他會 ** 啊;如果房東收不到租金,想減少損失,就趕走租趕走租客。租客支付了足夠的租金,不愿意在租賃合同期內搬走,這與房東有關 ** 。房東和租客都是受害者!這個源頭不應該是托管公司嗎?托管公司不履行合同是否無效?就要收回房子?租戶的租賃合同是否也無效,是在托管公司與房東的合同有效時簽訂的?現在房東收房,租客有權繼續住房嗎?
本來很多人都是后期需要用信用卡還款的租金。因為疫情很難,遇到這種事情真的是禍不單行!這給了社會一個教訓,真是難忘。誰敢相信未來的房屋托管公司?當然自身也有一定的問題:法律意識、社會閱歷的薄弱,但是這類房屋托管公司的跑路現象真的太惡劣了!受害者永遠是租客!房屋托管公司卷走的錢真的追回來了嗎!相關報道爆出后,總是好像都沒了后續!真的對他們無奈嗎?強烈建議相關部門重視應對此現象,民心難平!
